| 转发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今年冬季城乡居民生活用煤供应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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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9-18 12:57 文章来源:城区经贸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晋煤集团、兰花集团、沁和能源集团、大宁煤矿、王坡煤矿、市煤运公司:
根据省政府晋政办发电〔2009〕120号通知精神,为维护全市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确保正常生产生活需要,现就做好全市城乡居民冬季取暖用煤供应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今年冬季供煤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以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为目标,以扶持弱势群体为重点,克服一切困难,确保城乡居民冬季取暖用煤供应,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供煤原则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供煤、价优量足、确保供应的原则,煤矿所在地的乡镇和农村,由煤矿按照统一规定的供煤标准直接供应;没有煤矿或离煤矿距离较远的乡镇、农村由县(市、区)政府统筹协调解决,市区规模性区域集中供热用煤由市政府统筹安排。
晋煤集团、兰花集团、沁和能源集团和大宁煤矿等骨干煤炭生产企业除认真执行所在地政府的规定要求外,要重点做好市区集中供热燃煤供应。
三、供煤标准
城乡居民冬季取暖用煤供应每人不少于0.3吨,集中供热部分按供热面积每平方米25公斤煤计算。
四、供煤办法
乡镇、农村供煤由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家庭人口证明,由乡镇政府统一向县(市、区)经贸局申报;市区内集中供热用煤,由市建设局统一向市经委申报,由市经委、县(市、区)经贸局分别下达供煤计划,并明确供煤矿点、供煤数量和完成时限,各供煤企业、煤运公司要严格遵照执行。
五、供煤价格
各县(市、区)冬季取暖用煤价格应本着供煤企业保本让利、惠及百姓;供热企业精心管理、降低成本;市、县(市、区)财政统筹安排、适当补贴的原则。供应农村和弱势群体的取暖用煤,3号煤价格每吨不高于200元,9号煤价格每吨不高于180元。供市区规模性区域集中供热用煤仍按每吨300元计价结算。
六、保障措施
1.保证有效煤源。承担供煤任务的煤炭生产企业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保证正常生产,保证足够的煤源供应;对担负城乡居民和市区集中供热用煤的煤矿,未完成下达供煤任务之前,不得向外销售,否则由纪检、监察部门追究其领导责任。
2.保证供煤数量。今冬市区集中供热燃煤约需30万吨,由晋煤集团承担10万吨;兰花集团承担7万吨;沁和能源集团承担5万吨;大宁煤矿承担4万吨;王坡煤矿承担4万吨。各供热企业必须在12月31日前储备完毕。
3.保证供煤质量。凡供城乡居民生活用煤,要求所供煤质为3号煤发热量在5500大卡以上。严禁弄虚作假,以次充好,坚决杜绝劣质煤进入市区污染环境。
4.确保运输畅通。市煤运公司各煤焦营业站对运输冬季取暖用煤的车辆要快检、快验、快放,严禁乱收费现象发生。所有治超点对冬季取暖用煤车辆在严格依法治超的前提下,加快检测,确保畅通。
5.优先保证弱势群体。对农村敬老院、学校、医院、幼儿园等弱势群体的供煤,要优先安排煤源、优先安排运输。
七、加强监管
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供煤任务落实不到位、不负责任、敷衍塞责的,要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对无故阻拦取暖用煤运输车辆、乱收费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没收非法所得;对违反有关政策规定、擅自提高煤价的,要对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确保今冬城乡居民取暖用煤供得上、供得好。
八、加强组织领导
市人民政府成立今冬供煤工作协调领导组及办公室。
组 长:贾联亭 副市长
王树新 副市长
副 组 长:王英俊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俊杰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张建忠 市经委主任
赵昌明 市监察局局长
王克平 市财政局局长
韩守元 市建设局局长
贾承健 市交通局局长
谢保国 市物价局局长
赵晚畴 市煤炭工业局局长
王福顺 市交警支队支队长
李海明 晋煤集团副总经理
郝跃洲 兰花科创公司总经理
杨周琦 市煤运公司经理
吕中楼 沁和能源集团董事长
毕德胜 大宁煤矿总经理
汪有刚 王坡煤矿总经理
办公室设在市经委,办公室主任张建忠(兼)。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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