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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晋城市汽车以旧换新工作公告》
2009-09-02 12:19  文章来源:晋城市商务局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政策

       晋城市汽车以旧换新工作公告


  为推进我市汽车以旧换新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国家财政部、商务部等10部委《关于印发〈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333号)精神,现将我市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贴范围

在2009年6月1日——2010年5月31日期间,将符合下列条件的汽车交售给晋城市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中心及所属网点,并换购新车的(报废汽车的车主名称与换购新车车主名称应一致):

  (一)使用不到8年的老旧微型载货车,老旧中型出租载客车;

  (二)使用不到12年的老旧中、轻型载货车;

  (三)使用不到12年的老旧中型载客车(不含出租车);

  (四)与《汽车报废标准规定使用年限表》(详见附1)中规定的使用年限相比,提前报废的各类“黄标车”。

  “黄标车”可登录“机动车环保网”查询,网站地址:www.vecc-mep.org.cn。

  使用年计算的起始和终止日期分别为车辆初次登记日期和注销日期。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车主只能选择申请一种补贴:

  (一)既符合上述第四项、又符合上述第一至第三项规定条件之一的;

  (二)既符合上述第三项或第四项,又符合2009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车辆补贴范围及补贴标准公告(财政部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20号)规定条件的。

  提前报废“黄标车”并换购新车,新车已享受1.6升及以下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政策的,不再享受补贴。

二、补贴标准

  (一)报废老旧汽车的补贴标准:

  1.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

  2.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5000元;

  3.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4000元;

  4.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5000元。

  (二)报废“黄标车”的补贴标准:

  1.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

  2.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5000元;

  3.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4000元;

  4.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5000元;

  5.报废小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4000元;

  6.报废微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3000元;

  7.报废轿车、重型载货车、大型载客车、专项作业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

  三、补贴资金申请和发放

  符合本公告补贴范围的老旧汽车、“黄标车”车主应在2009年8月10日至2010年6月30日期间,到市汽车以旧换新联合服务窗口申请补贴资金,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申请表》(可在联合服务窗口领取,也可从商务部网站下载);

  (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原件;

  (三)《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新车购车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五)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六)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七)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八)与车主同名的个人银行账户存折或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证复印件。

  对符合条件的报废老旧汽车、“黄标车”并购买新车的,财政部门于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发放给车主;对不符合条件的,商务主管部门应退回申请并说明理由。

  车主逾期提出补贴资金申请的,有关部门不予受理。

  四、受理地点和时间

  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环境保护局在市商务局办公楼410房间设立一站式联合服务窗口,每周三、四统一集中受理。市商务局办公地址:泽州路1019号。

  咨询电话:市商务局:6995099、6995810;市财政局:2065593;市环保局:2026823;市报废汽车回收与拆解中心:2124398
 
                  晋城市商务局
                  二○○九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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